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

来源:3044am永利集团时间:2020-12-18点击数:1

第一章

第一条 为激励公司员工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发展,根据《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<甘肃省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甘财教〔2019〕60号)的要求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资助公司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员工(含扩招员工)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。

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

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。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打入员工银行卡。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,记入员工学籍档案。

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(二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三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(四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五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

(六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按照《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(修订)》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。

第三章 名额分配

第五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,学校根据甘肃省财政厅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,结合公司各公司员工人数、公司产品及管理质量、学风建设状况、技能竞赛、贫困员工情况等,进行分配名额。

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

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

第七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为公司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员工。

   同一学年内,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。

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员工根据本人上学年的成绩,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,并领取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见附表),认真、如实地进行填写。

 第九条 各班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,对提出申请的员工进行评议,确定推荐名单,通过专题班会通报无异议后,上报学院。

第十条 各学院评审组对员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并确定推荐名单,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,若无异议,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员工工作处。

第十一条 集团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,拟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员工建议名单。建议名单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后,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,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,若无异议,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。

第十二条 评审过程中,若审核发现与评定条件不符者,直接取消评定资格,不予补报,指标调剂到其他学院。

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

第十三条 集团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评审条件,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、评审和发放工作,确保其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。

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员工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,开展感恩教育,鼓励他们珍惜荣誉,奋发向上。

第十五条 集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财政部、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,专款专用。在员工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、挪用、虚列、套取员工资助资金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,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十六条  集团通过召开座谈会、电话采访等对员工资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员工对资助工作有疑问,可及时向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反映。

第六章

  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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