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图文】关于做好甘肃第七届敦煌文艺奖和文艺突出贡献奖、文艺终身成就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
来源:3044am永利集团时间:2012-06-07点击数:0

各相关部门:
  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甘肃第七届敦煌文艺奖和文艺突出贡献奖、文艺终身成就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 (甘教体函〔2012〕10号)精神,甘肃省第七届敦煌文艺奖和文艺突出贡献奖、文艺终身成就奖评选工作现已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奖项设置和资格审定
  1、本届敦煌文艺奖设戏剧、广播影视、文学、音乐、舞蹈、杂技、曲艺、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等10个门类。每个门类设成果奖和一、二、三等奖,共设奖项130个。
  2、评选范围为2009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,由我省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、单位和个人创作生产,首次播映、上演、展览、出版的作品。重点戏剧、影视作品的首演时间,可宽限到2008年1月1日之后。
  3、成果奖仅限于2009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(未设等次的,必须是最高综合奖,不包括单项奖、提名奖、优秀奖、入围奖等,具体奖项见附件7)。
  4、今年适逢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,纪念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70周年,为了表彰在我省文艺事业上有巨大贡献的著名艺术家,继续特设文艺突出贡献奖和文艺终身成就奖,两个奖项名额不超过30名。文艺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是:从事专职文艺工作25年以上,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大奖,艺术成果居全省最高水平,为我省文艺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并产生广泛影响的中青年艺术家。文艺终身成就奖的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是:从事专职文艺工作40年以上,年龄在60岁以上,艺术成就具有国家水准,在全国有广泛影响和较高知名度的老艺术家。
  5、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作品和个人奖申报要求(见附件1、2、3),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。原则上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申报作品不宜过多。已获得突出贡献奖者,可参加终身成就奖的评选;已获得过终身成就奖者,不再参加突出贡献奖的评选。
  二、作品奖的申报
  (一)申报时间
  请申报者将申报作品于6月12日前报送至科技处。
  (二)申报要求
  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作品,每位作者一个门类限报1项。合作作品,可共同申报,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,但须经合作作者同意;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作品,必须是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,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(均须附书面证明);申报文艺突出贡献奖、文艺终身成就奖者,不得同时申报作品奖。
  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的作品,不得申报。
  三、个人奖的申报
  凡符合文艺突出贡献奖、文艺终身成就奖评选条件的可申报该奖项。申报时间、程序、受理单位等与作品奖申报相同。此奖项须由个人所在单位按条件提出推荐理由和意见。省教育厅申报的参评人数各不超过2名;申报受理单位所报参评人员不要集中在一个艺术专业,参评人员不得通过不同受理单位重复申报。
  四、其他事项
  了解本次评奖的详细情况,见中国甘肃网www.gscn.com.cn下载《关于认真做好甘肃第七届敦煌文艺奖和文艺突出贡献奖、文艺终身成就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及其附件。
 附件:1.甘肃省第七届敦煌文艺奖申报作品要求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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